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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家女老妈逼准女婿签保证书:不娶我女儿,赔1500万!


作者:网易新闻 昨天下午,上城区法院的一法庭里,原、被告席上坐的分别是曾经的准女婿和准丈母娘。2015年时,这位准女婿陈先生(化名)为准备结婚,买下了当时的女友小汪(化名)名下的一套房。但最终,婚没结成,现在,为了这套房子的归属,陈先生将小汪和曾经的准丈母娘李女士(化名)告上法庭。 陈先生带着半框眼镜,高个儿,说话时声音低沉有磁性。李女士的头发烫成了黄色的大波浪,披散在肩上,穿着到膝盖以上的大长靴子,讲起这事情,情绪依然有点激动。小汪则没有到庭。 两人相恋后多次分分合合 陈先生是山东人,从浙江某名牌大学博士毕业后,成为杭州某医院的医生,陈先生的父母是个体户,家境普通。李女士一家在杭州有多处房产,据陈先生的辩护律师介绍,李女士家产至少是千万级别的。 2014年,陈先生经朋友介绍,跟李女士的女儿小汪结识并恋爱了。李女士也非常中意陈先生,希望他能成为自己的女婿。但在他们交往的两年多里,多次分分合合,小汪一直不太喜欢陈先生,后来陈先生对小汪的感情也逐渐趋于冷淡。 陈先生说,2015年6月,小汪正式跟自己提出了分手,理由是两人在一起不快乐,结婚了也不会幸福。但李女士知道后,大为火光,甚至把自己女儿赶出了家,之后也多次撮合两人复合。 但一个月后,陈先生提出了分手。陈先生说,李女士为此提出,他需赔偿5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陈先生说,小汪后谎称自己怀孕了,他们再度复合后,他应李女士的要求,将自己工作后的积蓄25万,作为继续恋爱的保证金打到了李女士的账户上。 陈先生说,到了2015年9月,李女士为了买下城市之星一套889万的房子,要求他提供40万元,凑足拍卖押金。“我父亲就从山东汇了40万给我,这是我父母一辈子的积蓄。”最终陈先生汇给陈女士41.5万元,他也在法庭上出示了这些款项的银行流水记录。 至此,陈先生和小汪依然把结婚排在日程上。 陈先生:目前只有能力买200万的房子 陈先生说:“我也希望自己能在婚前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但是我和父母所有的积蓄,再加上我能够申请到的公积金和银行贷款,只能买下总价200万元左右的房子。就在这时,阿姨(即李女士)提出,买其他的房子,还不如买小汪名下的一套位于新绿园的房子。”陈先生考虑后,也接受了这个提议。 2015年10月10日,陈先生通过中介公司跟小汪签下《房屋转让合同》,约定以190万的价格买下小汪名下的804室这套60平米的房子。804室过户到陈先生名下后,三证均在李女士手中。 陈先生说,在804过户前,自己共向李女士转账66.5万元,李女士返还他70万。2015年10月21日,他将70万打给中介,作为购买804室的首付,12月7日,他支付税款3万余元,完成过户。12月9日,他申请的120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一发放,便将钱全打给了李女士。 2016年5月,陈先生由于出国需要,从李女士手中拿回了804室的房产证。6月中下旬,因陈先生迟迟不“归还”房产证,两人翻脸,李女士要求陈先生立即搬离城市之星。陈先生说,李女士要求自己将房子过户回去,但又拒绝支付房款,之后,两人就闹上法庭了。 现在陈先生提出,804室的房款他都付清了,每个月的房贷都是他在还,他还要在外面租房子住,压力不小。他在法庭上提出,李女士和小汪需从804中搬离,并归还该房屋的土地证和契证。 李女士:房子款全是自己出的 对此,李女士说,她是觉得要跟自己女儿结婚的准女婿,没有自己名下的房子,实在不好看,所以提出将新绿园的804室“卖给”陈先生。但早年,李女士购买这套房子时,有相关政策规定,不能造大户型的房子,开发商就把一套大户型的房子分成几套小房子来卖。她就要求开发商把804、805、806室打通成一户居住(即李女士的家),所以她家一户房子实际上有三本房产证。804也是她家的一部分,无法从自己家中搬离。 同时,李女士表示, 804室并不是给他们准备的婚房,之前买下的城市之星的房子才是。且陈先生购买804室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从首付到余款实际上也都是由她支付的,陈先生实际上没有付款。 对于陈先生提供的银行流水账单,李女士的辩护律师称,大部分钱款数额都不巨大,钱都是给小汪购置东西用的,比如购买钻戒。而陈先生后来交给李女士的120万,也是用于购置城市之星房产中的家具的。 此外,李女士表示土地证和契证并不在自己手上。 对于远低于市场价这一点,陈先生的律师则指出,购买这套房子时,类似房源的价格在200万左右,陈先生购得的价格是合理的。远低于市场价这一说,是跟现在类似房源需300万左右的价格做了比较,并不合理。且804室的结构是一室一厅一卫,本来就是一个单身公寓,完全可以腾退的。 双方间还签了一份《承诺书》 法庭上,陈先生还播放了一段录音作为证据。2016年6月28日,李女士约陈先生到城市之星的谈话。陈先生说,当时李女士拿出一份事先打印好的《承诺书》要求他签字,签字后,承诺书就被拿走了。录音中,李女士情绪激动,多次厉声要求陈先生必须签字。 陈先生说,他在李女士的胁迫下,签字后才得以离开。《承诺书》里要求,陈先生不能卖掉804室这套房子,还写了120万是拿去买家具的,且背后还有一份保证书,要求陈先生一生只能娶小汪一个人,否则就赔偿小汪1500万元的青春损失费。签署承诺书后次日,陈先生到派出所报案。 对此,李女士的律师辩护称,警方并没有因录音这些材料立案,所以这些材料不能证明陈先生受到胁迫。 陈先生则表示,因不想激怒李女士,将事情弄到无可收拾的地步,所以才没有立案,只希望报警可以证明在胁迫下签署的承诺书没有法律效力。 李女士则认为自己没有胁迫对方的情况,当时自己情绪激动,是因为陈先生说了句“我昨天喜欢你女儿,今天不喜欢了”激怒了自己。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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