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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资格担任刑事辩护人吗?

2017-02-03 08:00:01 无忧保
人  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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