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反担保成立须具备要件

2017-02-06 08:00:01 无忧保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以上内容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