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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2017-02-07 08:00:02 无忧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房产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实践中如何认定为一方父母出资非常重要,一方父母出资的应当保留好原始出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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