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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会分哪些情形处理?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会分哪些情形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会分四种情形。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以上整理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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