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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贪污罪判几年-


贪污罪量刑标准(第382-383条) 罪名概念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要件违法的构成要件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其他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行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私有窃取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如果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出纳员经管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骗取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出差人员用涂改或伪造单据的方法虚报或谎报支出冒领公款,工程负责人多报工时或伪造工资表冒领工资,收购人员谎报收购物资等级从中骗取公款等其他手段除了侵吞、窃取、骗取之外,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方法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间接贪污其他手段犯罪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犯罪对象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国有)财物在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财产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勾结、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国有财产责任的构成要件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目的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量刑标准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2有其他较重情节的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2有其他严重情节的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2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死刑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监禁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区分本罪与非罪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3万元达到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未达到情节较重的构成贪污罪情节较轻的不以犯罪论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2次以上(含2次)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按照贪污数额累计计算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区分贪污罪盗窃罪诈骗罪行为方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窃取、骗取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窃取、骗取犯罪客体公共财产所有权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公共财产及个人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公共财物公私财物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一般主体贪污罪与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界限区分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侵占罪犯罪客体共财产所有权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本单位财产所有权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社会诚实信用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是利用自己控制他人财物的便利条件实施的侵吞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一般主体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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