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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2017-02-09 08:00:01 无忧保
     计算方法   (一)单利的计算方法:   例如:甲与乙2012年7月7日约定乙必须于8月10日前支付货款100万元,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出卖人主张逾期付款损失。2012年11月2日,乙未付款,甲诉至法院。计算至起诉日的方法:   银行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是5.6%。   罚息利率标准:按加收50%计算。   逾期天数:84天。   逾期付款损失: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加收50%的日利率:0.056×(1+50%)÷360≈0.00023   (二)银行罚息复利的计算方法(利息利滚利)   例如:2012年7月7日,甲欠乙110万,其中利息10万,还款日期8月10日,计算至2012年11月2日的利息:   本金产生的利息: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利息计算复利:   第一天:100000×0.00023=23   第二天:(100000+23)×0.00023=23.00529   ……   相关法律依据   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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