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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游花6000元买的玉器,竟是次品?


一、案情简介:出外旅游原本是件高兴的事,可严女士最近却为旅游的遭遇懊悔不已,上个月,她在珠海旅游时花费6666元买了一件龙凤镶金玉牌,竟可能是次品。“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权?”昨日,严女士向律师求助。前段时间,严女士和几个朋友一起报团参加了为期一周的港澳游。6月4日这天,一行人抵达了最后一站珠海。在导游的带领下,来到一家玉器店。刚进门,一名自称姓刘的男子就迎上来:“店里正在进行评选,需要大家帮个忙,只要在网上点20个赞就行。”严女士没多想,乐呵呵地答应了。随后,男子带着旅游团继续参观玉器行,并拿出一对龙凤镶金的玉牌,称感谢严女士刚才出手相助,这对曾经获得二等奖、售价90000元的玉牌,现特价只要6000元,且只针对严女士的旅游团,限购9套。遇到这样的“好事”,旅游团好几人都动了心,严女士也不例外,争先恐后刷卡交易。两天后,心满意足的严女士回汉,喜滋滋地将自己淘来的宝贝拿给朋友们鉴赏。哪知,内行的朋友一看便说这玉器是次品,顶多值几百元。二、律师观点:律师分析: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也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因此,如果经鉴定严女士所买玉器确为次品,严女士可以要求撤销合同、赔偿损失。以上整理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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