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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时隔二十余年向父亲“索债”

2017-02-10 08:00:01 无忧保
一、案情简介:多年前父母协议离婚,小叶随母亲生活,由于抚养费一直没谈妥,父亲20余年来几乎没支付过抚养费。当他因结婚想要向父亲“索债”时,却被告知自己主张的权利已“过期”。二、律师观点:律师认为,小叶的父亲本来具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但法律明确规定了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即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特殊情况下对成年子女也有相应的抚养义务。小叶已经26岁了,不具备法律上规定父母需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如果要求补交抚养费,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因此当事人的父亲从法律层面来说已经没有给付义务了。以上整理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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