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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合同?

2017-02-12 08:00:01 无忧保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三种: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e.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  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即意思表示有瑕疵  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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