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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6000元以上将追究刑责

2017-01-10 10:18:45 无忧保

  无忧保社保案例资讯:用他人身份证顶替冒领工伤待遇,住院使用他人医保卡报销……这类行为在东莞不仅要予以行政处罚,骗取社保基金达6000元及以上的案件,还将移送至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林淑华介绍,目前,东莞市社保局已与市公安局建立了移送涉嫌社保欺诈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2016年有4宗达到条件的骗保案件均已移送至市公安局。

  常见的骗保行为还包括:重新就业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伪造证据,使社保经办机构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员工发生工伤后才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伪造证据骗取社保待遇……

  林淑华表示,市社保局欢迎社会各界对单位或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抵制损害社保基金安全的不法行为。举报人提供具体线索,使被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及时得以追回的,将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500至5000元不等,并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

  社保局举报专线(电话及传真):0769-22388156。也可以传真来函来访:东莞市东城大道168号社保大楼监察支队,邮编52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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