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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限是多少天


日前 安徽籍务工者曾师傅拿到了自己的工伤赔付款 他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而因为自己的无知 他险些与这笔赔付款失之交臂。 2012年8月31日 曾师傅入职于杭州奇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岗位是仓库保管员 之前双方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两年后 公司与曾师傅的劳动合同改签为无固定期 月薪也涨到3800元。可谁知2015年5月27日 在上班搬运货物时不慎滑倒 导致右胳膊骨折 医院治疗加上在家休养了共3个月 病好后 曾师傅上班 找公司负责人彭总 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赔偿。但彭总总是推托太忙 并承诺 等忙完了这阵子 一定会给解决的。可等了3个月 彭总还是没兑现承诺 去年12月初 彭总因公司业务问题 去外地出差一个月 回来后赶上过春节 此事又给耽搁了。过完春节 开年又是事情多 故到今年6月份公司还是没有为曾师傅申请工伤认定。 7月11日 曾师傅来到辖区劳动保障部门寻求帮助 咨询像他这种情形能否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辖区社保机构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曾师傅 了解情况后 依法作出解释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 工伤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为了防止工伤发生后过长时间未能认定而出现难以调查的问题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30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为了促使劳动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在赋予受伤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权利的同时 也规定了劳动者行使权利的期限为一年 同样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所以曾师傅在规定期限内是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的 但如果在事故发生的一年之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社保机构将不再受理。 曾师傅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是2015年5月27日 他要提起工伤认定申请须在2016年5月26日内 从时效上来说 显然已经过了工伤认定期限 故无法再进行工伤认定。但工作人员建议 让曾师傅自行找公司协商解决或寻求属地人民调解组织帮助协调处理。 三天后 曾师傅致电社保部门 感谢其给的建议 说他的工伤赔付在属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 已拿到赔偿款1万元 他很欣喜 也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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