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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食堂吃饭不慎被鱼刺卡 这能算工伤吗

2017-02-16 08:00:01 无忧保
在单位食堂吃饭不慎被鱼刺卡住喉咙受伤 这能算工伤吗 近日 建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蹊跷的工伤案件 法院认为小伙并非因为工作原因受伤 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既然工伤新规业已出台 在下班途中看望父母甚至买菜受伤的 都可算工伤 南京企业员工周晋认为 自己是在单位食堂吃饭时被鱼刺卡住受伤 酸菜鱼也是单位食堂制作的 属于在工作场所受的伤 理应被算作工伤。于是他以个人名义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 希望能够认定工伤 后又向建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就是希望用法律武器争取自己的权益。 但是 法院驳回了周晋的诉请 因为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认定需满足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三个要素 市人社局做出不予认定的决定并无不妥 故而不支持原告的诉求。 员工周晋之所以如此“执着” 因受到工伤新规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今年9月1日起 员工在下班途中看望父母甚至买菜受伤的 都可算工伤。周晋的理由似乎比“买菜”要充分多了 不算工伤 心里难免不解。 事实上 很多人没有深入地研读司法解释 陷入了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认知误区 的确 最高人民法院新发布的这项司法解释 明确了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的4种情形。根据规定 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 亦可认定为工伤 但是需要满足以下要件第一 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第二交通事故;第三在此交通事故中负非主要责任(换句话说 你故意违反交通规 如酒驾、无证驾驶等不在工伤范围之内);第四 这些交通事故要由交警部门出认定书。由此及彼 在本案中 周晋的受伤并非因为生产活动 单位食堂也没有存在不安全因素 所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周晋若将相关法律研究透彻 再对应自己的“受伤”条件 相信“吃酸菜鱼吃出工伤”的官司败诉也就得到广泛认同。 “员工在下班途中看望父母甚至买菜受伤的 都可算工伤”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与覆盖面 彰显了制度的人文关怀 但是 在实践中 我们要认真学习并领会法律要义 不可随意扩大、模糊其边界 追根究底 还是出于对广大公民合法权益的真正保障。 周晋虽然败诉 但是其依法提起行政裁决和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体现了普通员工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法律意识的提升 而通过法庭的判决 法官的以案说法 给人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这是此起“酸菜鱼”诉讼案的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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