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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死亡 是否在意外险赔偿范围


炎炎夏日 中暑时有发生。那么中暑死亡 是否属于意外伤害险的赔偿范围呢
2013年2月25日 施女士丈夫董某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份“安康关爱行动”保障方案的保险 保险条款中约定意外身故保障金为2万元 保险期间为1年。2013年8月13日 董某从田间劳作回家后 突然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 不幸身亡 医生在病历上注明中暑死亡。此后 保险公司人员来到施女士家中告知 董某中暑死亡不能获得赔偿。
施女士等人认为 高温引发董某中暑死亡 董某身亡属于突发的、不可预见的 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认为 中暑属于一种物理性疾病 不符合非疾病的特征要件 不属于意外伤害 因此不予理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 意外伤害险中的意外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中暑作为一种疾病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前提条件 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最后 经调解 保险公司补偿施女士等人5000元。
法官说法
意外伤害险中的“意外” 不同于我们平常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意外 保险合同对于意外的界定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而我们平常所说的意外其实就是意料之外。因此 判断一个事故是否属于意外伤害险的赔偿范围 必须从这概念入手。中暑作为一种疾病已被医学界所确认。同时 高温是诱发中暑的原因之一 但是直接原因应是患者自身身体机能的缺陷 因此不是所有人在高温下就会中暑。同时。高温作业、炎热暴晒容易引发中暑应是一般人所具备的常识 所以中暑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可以预见和避免的 不是突发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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