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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司机开车把人撞残 商业险能赔吗


奉化的郑先生两年前出了一场车祸 把人撞成一级伤残。在赔偿伤者100万元后 他要求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里为他承担50万元。保险公司不肯 理由是他年过六旬 却没有按照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事故时他不具备驾驶资格。
郑先生不服 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 奉化法院判决此案。
郑先生今年64岁 2012年3月 他开着一辆小车 在路口左转弯时和一辆摩托车相撞。
摩托车驾驶员颅脑损伤 神志不清 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一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 他当即联系了保险公司。
交警认定郑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 后经法院判决 他须赔偿摩托车驾驶员100万元。
2013年 郑先生东拼西凑 终于赔偿全款。赔款后 他多次要求承保的保险公司 按照商业险合同 给付他50万元的保险金 但均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 今年郑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 事故发生时 郑某没有驾驶资格。因为驾驶证的附页显示郑某2010年已满60岁 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 他应该从2010年起 每年6月都提交一份身体条件证明 但郑某实际在2012年4月 也就是车祸后 才提交2011年的身体证明 因此事故发生时 他的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 属于拒赔的情形。
但郑某称 驾驶证的注销 要经过公告 “我的驾驶证有效期是6年 即到2012年5月 其间我没有收到任何有关注销的通知。”即便驾驶证是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 也不是保单上载明的免责事项 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拒赔。
但法院认为 郑某未按时提供身体条件证明 其驾驶证根据规定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可以认定郑某在事故发生时不具备驾驶资格 最终驳回了郑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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