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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员下车查看时被挤死 三责险理赔吗

2017-02-17 08:00:01 无忧保
车辆因故障停在高速路段上 车上人员下车查看时 不幸遭后方来车挤压致死。当死者家属将一干被告告上法庭索赔时 死者自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却称死者为“车上人员” 无法享受第三者责任险理赔。 庭审过程就死者是否属于第三者争执不下 最后甚至惹得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站出来“帮腔”。日前 南京六合法院依法审结此案 认定死者的身份从车上人员转变为了第三者 理应享受三责险理赔。 车上人员下车查看时被挤死 山东人仲恺是华丰物流公司的一名驾驶员 能吃苦的他几乎每天都奔走在高速公路上。今年1月2日傍晚 他像往常一样随公司驾驶员魏明往江苏送货。可是 让他做梦也想不到的是 这一次出车竟是他生命的终结。 1月3日凌晨时分 二人驾驶的货车沿宁连公路行驶时 突然发生故障 停在了大圣—龙池段的行车道与应急车道之间。 车子停定后 坐在车上的仲恺忙下车查看。不料 就在他绕过车尾打算走向车的另一侧时 正后方一辆宿迁牌号的中型仓栅式货车突然撞向车尾 正处于货车右侧与交通隔离护栏之间的仲恺被当场挤压身亡。事发后 经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八大队认定 货车驾驶员于明兵负此事故主要责任 仲恺以及魏明负次要责任。 死者仲恺是家中独子 作为顶梁柱的仲恺就这么倒下了。实在无法接受悲痛事实的仲家人于事发后不久 将肇事车辆驾驶人于明兵、坐在副驾驶座上的朱军、华丰物流公司、与死者一同出车的驾驶员魏明 以及两辆车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请求法院判决6名被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一百余万元。 经查 于明兵所驾驶的货车在太保宿迁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死者仲恺驾驶的车辆在天安财保聊城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下车动作就是身份的转换 不久前 南京六合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本案争议焦点就在于死者仲恺本是车上人员 下车后遭遇车祸死亡 那他能否作为第三人享受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理赔。 天安财保聊城支公司称 死者仲恺是被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 按照交强险规定 虽然仲恺在车下死亡 但还属于车上人员 理应不属于承保范围的被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 故应该按照车上人员进行赔偿 也就是在保额20万元内进行赔偿。 对于天安财险公司的说法 原告代理人却不予认可。与原告代理人意见相同 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太保宿迁支公司当庭“帮腔”交强险条例只是规定了车上人员不是三责险的赔偿对象 却并没有明确表明非车上人员。本案中 死者仲恺在特定的环境下已经转化为了第三者 所以天安财险聊城支公司出具的这个条例根本没有说服力。 六合法院审理认为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应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经核算 仲恺的死亡带来的损失高达一百余万元。最终 法院依法判决太保宿迁支公司赔偿死者家属61万元 天安财险公司赔偿2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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