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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滞纳金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又开始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作为企业一年财务收支盈利的最终反映 不仅要求企业既要按会计制度真实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 而且还要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近日 广州市地税局热线接到张先生的来电咨询 问题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扣除。张先生问逾期缴纳社保费而产生的滞纳金 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
对此 广州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回复是可以在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税收滞纳金支出不得扣除。上述规定中明确 不能税前扣除的滞纳金限于税收滞纳金 即由于纳税人各种原因逾期缴纳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 例如纳税人逾期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等税种而产生的滞纳金。而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逾期缴交社保费而产生的滞纳金 则不属于上述规定的税收滞纳金 所以 逾期缴纳社保费而产生的滞纳金 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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