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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因工伤死亡 能否有工伤赔偿

2017-02-17 08:00:01 无忧保
一个杀人犯 隐姓埋名带着妻儿来到一个小镇打工 企图开始“新生”。2013年6月18日 福州闽清县白中镇一家陶瓷公司的厂房内 工人刘博涛在工作时不慎跌倒 再也没有醒来。他的妻子拖儿带女找工厂要求赔偿。然而 随着调查深入 一个埋藏已久的秘密浮出水面—刘博涛是个假名 他的真实身份其实是个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在逃要犯。工厂与保险公司马上以此为由拒绝一切赔偿 而他的妻子为了赔偿款日日到工厂吵闹 甚至以性命相逼。最终经过调解 工厂同意支付18万元赔偿款 这才平息了这场风波。法律专业人士表示 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逃犯、冒用身份也有权获得工伤赔偿。 男子因工死亡后暴露逃犯身份 2013年4月 一对40多岁的外地夫妻带着4个小孩来到闽清县白中镇 在当地租了一套便宜的民房住下。 那个男人每天早出晚归地工作 而女人则留在家里洗衣做饭 照顾4个还未成年的孩子 他们几乎不和村里人来往。 6月18日上午 刘博涛在厂房里搬材料时 脚底下打滑 整个人仰面摔倒 脑部重重地磕在水泥地面上 立即晕了过去。工友们看到他脑后的地面出现一条迅速扩散的血流 都吓坏了 马上打120将他送往医院。 女人在家收到消息 匆忙把孩子托给邻居照看就赶去医院 可当晚刘博涛还是因抢救无效去世。 家里的顶梁柱、4个孩子的父亲就这样没了 他的妻子陈翠芳情绪失控 带着孩子一起找到厂里 哭喊着要求赔偿。 陈翠芳称 他们夫妻俩都是江西人 刘博涛自2013年4月26日起到该陶瓷厂上班 并无先天疾病 入职前的身体检查也显示没有问题。 可随着调查深入 一个不合常理的情况引起了工作人员注意刘博涛与陈翠芳育有三男一女 都还未成年 他们夫妻二人一个姓刘 一个姓陈 但他们所生的4个孩子都姓傅 而且刘博涛与陈翠芳以夫妻名义生活了多年却没有领取结婚证。 “这其中是否有什么隐情 ”每次工作人员询问陈翠芳问题时 她总是眼神闪烁、支支吾吾 要不就是闭口不言。 无奈之下 工作人员将此情况反映给了辖区派出所。两天后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死者刘博涛的身份是冒用的 他的真实姓名为傅荣辉 是一名在逃要犯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系统网上通缉。 厂方以死者系逃犯为由拒绝赔偿 陈翠芳见瞒不住了 才承认了丈夫因罪潜逃一直冒用他人身份的事实。而厂方得知公安机关的侦查结论后 便以死者是杀人犯为由拒绝一切赔偿 还拒不露面交涉。陈翠芳索赔无门 多次携子上访 白中司法所因此介入调解。不久之后 陈翠芳再次进厂索要赔偿未果 一气之下爬上厂方房顶 威胁“再不把钱赔给我 我就从这里跳下去 ”可就算陈翠芳做出如此举动 厂方负责人始终没有露面。调解人员到房顶上劝说许久 让陈翠芳要为她4个未成年的孩子考虑 在她迟疑时迅速上前将她救下。将情绪激动的陈翠芳送回家中后 工作人员也试图通过电话找厂方负责人与之面谈 但对方态度坚决 表示不会给予赔偿 随之将电话关机。见此 陈翠芳又多次携子上访 但仍无结果。白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边安抚陈翠芳情绪 一边在工厂蹲守 两天后终于找到了厂方负责人。工作人员向负责人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过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其直系亲属有权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而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死亡的认定与死者是否属于犯罪分子没有直接关系。死者的情况符合工伤死亡认定标准 他的亲属就有资格获得赔偿。厂方负责人听完后称要咨询律师再答复。一个小时后 该负责人联系工作人员表示同意给予死者家属10万元抚恤金。 经调解死者家属获赔18万元 陈翠芳得知厂方只愿意赔10万元后 情绪激动 再次带着4个小孩上访。 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立刻赶往县城将她劝回 并表示会为她争取更多的赔偿金。陈翠芳一听 便提出要60万元的赔偿款。工作人员耐心向她说明 如果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反而不利于取得赔偿 希望她能从实际情况出发 降低索赔数额。随后 陈翠芳表示至少也要30万元。 而厂方负责人称 死者生前冒用他人身份证 化名刘博涛来厂打工 工厂为其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现在保险公司得知死者身份系造假 已经明确拒绝赔保 厂方无法取得保险赔偿损失惨重 最多只能给予死者10万元的抚恤金。 接下来的调解中 工作人员重点从道义角度出发做厂方负责人的思想工作 劝说不管死者生前犯有什么罪 死者已矣 现在最可怜的是他4个未成年的小孩 希望厂方看在孩子的面子上尽量多给一些补偿。负责人考虑再三后表示可以再给5万元。 眼见厂方的态度有所松动 工作人员再接再厉 一方面与陈翠芳反复沟通 最终促使其将赔偿要求降至20万元。另一方面加大对厂方负责人的攻心力度 不厌其烦地做思想工作。 经过工作人员十多次的沟通、劝说 死者家属与厂方终于就18万元的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这场工伤死亡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法律人士说法在工作岗位上死亡就必须赔偿 在逃犯冒用他人身份于工作中受伤、死亡 保险公司与单位是否该进行赔偿 若需赔偿应依何标准 记者采访了数位相关行业人士。 一名保险行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为预防有人骗保 任何虚填信息的保单一经发现都将视作无效。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 这个傅荣辉工伤事件比较典型 目前在法律上存在争议。若从《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角度理解 傅荣辉有在逃犯的特殊身份 又冒用他人身份 他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规定 存在欺诈性 保险公司和用人单位可不进行赔偿;但若从《工伤保险条例》设置的目的去理解这个事件 不应去区分务工者的身份 应该让每个受工伤者都能得到公平的赔偿。但还是要具体事件具体分析 看法院如何判。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尤文香律师认为 身份就像一个符号 即使该人冒用身份 但他本人与厂方确实存在雇佣关系。另外 该人还未经过法院审判定罪 即使审判后他也拥有公民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当事人于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死亡 厂方就必须对其作出赔偿。 而该事件中傅荣辉与陈翠芳未办理结婚手续 能否获得赔偿款 丁教授与尤律师表示 当事两人虽未办理结婚手续 但他们育有4子 孩子为其直系亲属。由于他们的孩子都未成年 他们的母亲虽不能作为合法配偶出现 但可作为监护人替他们索赔;若孩子已成年 便应由孩子自己与厂方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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