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受害方无责 保险公司可以不理赔吗

2017-02-17 08:00:01 无忧保
一辆小货车正常行驶 被失控的大货车迎面撞上 驾驶员身亡、小货车报废。可事发后 保险公司以小货车一方无责为由 拒绝赔偿车辆损失。小货车车主昆明嘉华食品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昨日 五华法院审理后当庭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损失5.7万余元。 “无责不赔” 车主起诉保险公司 2012年3月9日 昆明嘉华食品厂为云AD××56小货车投保购买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驾驶员车上人员责任险及机动车损失保险等共计15.7万元 保险期从2012年3月17日起至2013年3月16日止。 2012年8月31日 昆明嘉华食品厂驾驶员韩某驾驶云AD××56小货车在福昆线正常行驶中 被对向一辆失控大货车迎面撞上 导致韩某身亡、小货车报废。 事发后 交警部门认定小货车驾驶员韩某在这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此后 昆明嘉华食品厂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 申请保险公司为小货车定损并理赔 却遭到了保险公司拒绝 理由是小货车司机无责 就不应该赔偿。 申请理赔遭拒 昆明嘉华食品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因车辆损失产生的保险赔偿金4.6万余元 并承担必要的施救费、保管费及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合计5.7万余元。 老驾无责能否获赔成焦点 昨日 五华法院开展“庭审走近民众”阳光司法活动 在昆明学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事故中驾驶员无责的情况下是否能够获得保险赔偿 成了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 庭审中 昆明嘉华食品厂代理人认为 这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保险公司“无责不赔”缺乏法律依据 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保险格式条款时 并没有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也没有对条款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在本案中 原告保险车辆受损未得到侵权人及相应的保险人的任何赔偿。”昆明嘉华食品厂代理人认为 事故发生后 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应该理赔。 保险公司认为 “机动车交强险”相关条款中有约定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本案车辆损失赔偿责任 也不是本次事故损失的赔偿主体。 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全赔 昨日下午 五华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后认为 车主投保“车损险” 其义务是支付保费 保险公司的义务则是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 及时对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保险金赔付。 五华法院认为 保险合同中“无责不赔”的保险条款缺乏法律依据 在发生保险事故以后 无论车主有无责任 均应当得到赔偿。“无责不赔”条款实际上免除了保险人的赔偿义务 但保险公司作为提供保单格式合同的一方 并未对投保人做到相应的提示和说明。五华法院当庭宣判 判令保险公司10日内赔偿昆明嘉华食品厂各项损失5.7万余元 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标签:   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