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突发狂犬病死亡 属于工伤吗


咨询读者张某刘某是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升降机操作工。2013年10月的一天上午 刘某在工作期间被工地上喂养的一只小狗咬伤左手 但她只用清水对伤口进行了简单冲洗 未注射狂犬疫苗。两个月后 刘某在工地工作时病情发作 被送往医院诊治 经诊断为狂犬病临床病例 一天后不治而亡。请问 刘某因突发狂犬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律师邵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应视同为工伤。”该条所指的“突发疾病”是指上班期间突然发生任何种类的疾病 一般多为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各类突发性疾病 当然也包括突发性狂犬病。
本案中 刘某在工作时间突发狂犬病死亡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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