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车主补偿了受害者 保险公司还要赔吗

2017-02-18 08:00:02 无忧保
2013年8月 林某驾驶的三轮汽车与冯某所赶的牛车发生交通事故 致冯某受伤 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 林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林某给冯某的丈夫2000元现金并签了“不得向林某要求赔偿”的协议。之后 冯某又将林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并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了赔偿。 事故发生后 冯某即到医院诊断 伤情为腰L2椎体压缩骨折。住院期间 林某垫付医疗费2600元。2013年9月林某与冯某的丈夫王某签订了一份协议 内容为“经双方协商同意 林某补偿给王某现金2000元整 以后王某不得向林某要求赔偿责任 所有问题由王某自负。”见证人刘某和张某 也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事情本该到此结束 但3个月后 经鉴定 冯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冯某将林某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请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9万元。 庭审中 被告林某拿出协议 认为双方已经签订协议 原告冯某不应再起诉他。如果冯某执意要诉 应返还自己2000元 因为协议中林某同意给冯某2000元是补偿而非赔偿。而且 之前垫付给冯某的2600元医疗费也应返还。 被告保险公司则认为 事故发生后双方签订的协议已经对该次事故处理完毕 不应再向其请求赔偿。 法官认为 该案中冯某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车辆损失、交通费的赔偿数额 均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 保险公司应当对其这部分合理损失予以赔偿。 法官审理认为 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外的损失 被告林某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由于本案中 冯某的全部损失均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 所以事故发生后 林某垫付给冯某的医疗费2600元 冯某应予返还。 最终 该案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冯某各项损失共计24970元;原告冯某返还被告林某垫付款2600元;被告林某在事故发生后补偿给原告冯某的2000元 原告冯某不再返还 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标签:   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