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内休息发生意外 能否认定为工伤


刘某在广州一家建筑公司工作 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去年7月 刘某在工作期间因为感觉疲累 到工地上一面围墙旁休息。不料砖墙发生垮塌 刘某被砸伤 手和脚多处骨折。劳保局后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认定刘某系工伤。但该建筑公司认为刘某受伤是上班时候怠工所致 认定为工伤不合理。而且刘某在上班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刘某咨询在工作期间休息受伤是否算工伤
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的郑贤春律师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 劳动者在正常的上班时间内休息 发生意外伤害时 能否认定为工伤。
郑律师指出 即使劳动者确实存在怠工或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 只要意外伤害是发生在履行职务期间的 都应认定为工伤 因为工伤的认定是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怠工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并不影响工伤性质的认定。只要不是蓄意违章 便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原(劳部发 [1996]266号)之规定 只有职工因犯罪或违法、自杀或自残、斗殴、酗酒、蓄意违章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负伤、致残、死亡的 才不应认定为工伤。而且 在工作间隙休息是正常、必要而合理的生理需要 并不能认为刘某的休息行为就是怠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刘某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刘某在工作期间休息时受伤事实清楚。因此刘某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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