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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典型案例想买基金买成保险亏5万元

2017-02-19 08:00:02 无忧保
银行卡莫名被克隆 钱被取走 到底是谁的过错 去银行存钱变成了保险 保险公司赔不赔……昨日 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发布了河北省内十大金融消费典型案例 提醒大家练就一双“慧眼” 看好自己的卡与钱包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银行卡被克隆责任到底算谁的 案例1某日傍晚 程先生在银行ATM机提现。晚上 他就陆续接到多个短信通知 其银行卡内资金被多次提取现金共计6万余元 程先生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事后经公安机关现场查看 程先生取款的ATM机被人动了手脚 该机外门禁疑似被装上读卡器 上方疑似被装上录像设备。经过仲裁 银行全额赔偿了程先生的被盗资金。 案例2持卡人郑先生说 2012年12月29日18时05分 当时借记卡在身上 但他连续收到7条自己的银行借记卡ATM交易短信 随即向银行客服投诉 并电话报警。次日上午 他到该行查询相关交易流水 显示共有7笔ATM转账或取款交易 合计23465.5元。银行根据ATM交易行提供的截图判断 交易人非郑先生 郑先生也有不在场证据 因此认定此为克隆卡作案。事后 郑先生以“银行ATM机不能识别伪卡”为由 要求银行承担80%的赔偿责任。银行却认为郑先生银行卡被盗刷 本人应承担银行卡密码保管不善的责任。最后经过协商 银行和持卡人按照65%、35%的比例承担相应损失。 提示克隆卡到底是谁的责任 要看谁有过错。从银行方面来看 银行对消费者银行卡中的资金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对其安装的自助设备应尽到妥善维护义务 由于工作疏忽导致犯罪分子利用银行自助设备盗取银行卡信息 或银行方面无法识别伪卡(克隆卡) 银行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持卡人来说 保护密码至关重要 密码设置不能太简单。建议开通短信提醒业务 一旦资金有变动能够及时发现。 信用卡失窃 在超市被盗刷万元 案例3康先生是某行万事达信用金卡持有人。某晚他在外吃饭丢失钱包 内有身份证、涉案信用卡等。由于信用卡上没有个人照片、未设密码 康先生立即拨打了银行客服电话办理了停止支付手续 并在20时16分报警。即便如此 行窃者还是于19时59分在百佳超市天娱广场分店盗刷10538元。康先生为此对百佳超市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 鉴定机构对涉案消费交易的商户存根即签购单进行了笔迹鉴定 认定签购单上签名不是康先生本人所为 超市应承担责任。经法庭调解 10538元的损失康先生自负30% 百佳超市负担70%。 提示商家审验持卡人签名不可马虎 尤其对于银行卡大单消费 更需要多加注意 认真核对顾客身份资料与信用卡上载明内容是否一致 顾客签名与信用卡预留签名是否相符。 身份证借人贷款 产生不良记录 案例42013年3月26日上午 消费者宋某到银行办理购房贷款时 经办人员告知其有不良信用记录 不能办理贷款。一头雾水的宋某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发现 其个人信用报告有两条不良贷款记录。原来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身份证曾被妻子借给内弟贷款做生意使用 并且出现了未按期还款情况 形成不良记录。对此 宋某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提示消费者应注意做好个人信息的保护 以免自身信息泄漏给他人造成可乘之机。一是办理保险、银行卡等各种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的事项时 要直接到银行柜台或正规营销机构办理;二是尽量不要委托他人拿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代办相关事宜 减少个人资料被盗用的机会;三是在对外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时 建议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 以防被移作他用;四是日常生活中不要随意把身份证、信用卡转借他人使用 更不要轻易泄露个人相关信息。 想买基金买成保险 亏了5万元 案例5龚女士2009年到某行要求购买基金50万元 该行经办人员却为其购买了保险 并致其亏损5万元左右。2011年8月11日 龚某与该行进行交涉 要求赔偿损失5万元。 经调查 龚女士在保险产品认购单上签字确认 不存在被误导 但是银行也无法证明已尽到提示义务 保险产品认购单上的提示文字也比较含糊。该行联系相关保险公司协商 最终该保险公司补偿了龚某亏损的5万元本金。 提示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并对客户财务状况、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等进行认真评估。消费者也需擦亮眼睛 无论签署任何单据 都要认真看、仔细问 做到清楚明了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 切勿轻信销售人员口头宣传 必要时要求销售人员将宣传内容明确写入合同 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方支付还信用卡 延迟谁负责 案例6王先生持有A行信用卡 7月20日是其一笔借款的最迟还款日。王先生7月20日用B行借记卡在某商场的拉卡拉上向A行信用卡归还了全部借款 但7月22日收到A行短信通知 提示其延迟还款两天 产生500多元滞纳金和利息。王先生认为自己在还款截止日前归还了借款 未及时到账不是自己原因 所以不应承担滞纳金和利息。A行收到投诉后 向王先生详细解释了信用卡的还款规则 信用卡产生滞纳金和利息是由王先生对信用卡使用相关政策、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规则不了解引起 应由王先生承担所有损失。最终王先生认识到自己的疏忽 表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提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偿还信用卡债务 包括支付宝、拉卡拉、盛付通、财付通、快钱等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各家银行的还款到账时间规定不同 部分银行并不支持实时到账。因此 避免此类事件发生的最好方式就是消费者尽量提早还款 建议最好提前3个工作日还款 预留一些资金到账时间。 试驾摩托一去不返 留下8万假币 案例7张女士逛街时见到商贩卖的玩具外形可爱 便打算掏钱购买。她给对方5元纸币后 就摆弄起小玩具来。这时 商贩将其刚刚支付的5元纸币递了回来 称其缺角 要求更换。张女士没有其他零钱 便递给商贩一张百元纸币 商贩拿着钱在自己腰包里翻了一会儿 称没有零钱找兑 愿意收下刚才那张缺角的5元。张女士回家后感觉不对劲 拿出钱包中商贩归还的百元纸币 发现竟然变成了假币。 案例8周先生准备出售一辆进口摩托车 就在网上发布消息。孙某与其联系约定交易时间 来到交易地点后 孙某打开随身挎包 向周先生展示包内8万元现金以示购车诚意 并提出试车。周先生爽快答应 孙某也“大方地”将挎包交给周先生 然后骑上摩托车消失得无影无踪。周先生感觉情况不妙 打开挎包 发现8万元全是假币。 案例9黄先生搭乘飞机准备回郑州 在机场匆忙购买了几样特产。店主见黄先生是外地人 且着急赶飞机 便在找给他的零钱中掺入了50元假币。黄先生登机后才发现假币。 提示预防假币就得看仔细 即使是在时间紧迫的时候 也要检验一下自己收到的钱币是真是假。 “警方来电”冻结账户骗了她 案例102013年3月14日 王女士先后接到分别自称是“温州市邮政局工作人员”和“该市公安局警务人员”的电话 表明将冻结王女士名下的银行卡 如不愿意就要到银行取款机上进行申请操作。王女士信以为真 于当天中午12时许 到当地一处ATM机上 根据对方提示进行操作后 被转走卡内现金9960元。 提示近年来 利用电信和网络的诈骗犯罪案件也在持续高发。此类案件隐蔽性好、社会影响大;骗术的快速推陈出新 叫人防不胜防;消费者一旦受骗 少则数千 多则上万 甚至更高金额的财产损失。诈骗分子使用改号技术冒用国家机关、公共服务机构的电话号码实施行骗 或是经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 称对方名下的银行账户可能涉嫌洗钱、诈骗、贩毒等犯罪活动 需核查资金来源或将本人所有存款转移至“安全账户” 且承诺核查完毕后返还。对此 警方声明 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时 不会通过电话询问群众的存款账户、密码等隐私 民警也不会通过电话指导如何转账、设密码 也不可能提供所谓的“安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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