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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后未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险企可拒赔吗

2017-02-19 08:00:02 无忧保
一般情况下 出了交通事故 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会赶到现场定损 办理理赔事项。但如果出险后车主未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未参与定损 可以拒赔吗 去年4月 纪某为爱车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率等 其中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35万元 第三者责任险30万元。 去年8月 纪某驾车行至汉口后湖大道与刘某的轿车碰撞 两车受损 纪某支付车辆施救费1000元。交管部门认定 纪某负全责。江岸物价部门出具车辆损失价值鉴定书 纪某车损5.8万元 刘某车损3.2万元。 纪某垫付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遭拒。保险公司称 未参与车辆定损 不应赔偿。此外 对车辆损失不认可 对方车辆不属于理赔范围。 无奈 纪某向江汉法院起诉 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9.1万元。 法院委托省物价局价格中心对车损重新复核 结论为纪某车损4.9万余元 刘某车损2.4万余元。 法院认为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 保险公司应赔偿被保险车辆及事故中对方车辆全部损失及施救费。 保险公司称未参与事故车辆定损 对方车辆不属于保险合同赔偿范围 法院认为无事实及合同依据。 法院判保险公司向纪某支付保险金73188元(扣除对方车辆交强险车辆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相关新闻 车主接连肇事逃逸 保险公司拒赔 严某行车途中两次肇事两次逃逸 造成一人死亡、多车受损 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 遂向法院起诉。那么 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吗 去年2月 严某为其轿车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 车损险保险金额21.18万元 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 去年5月 严某驾车行至汉口京汉大道江汉路路口附近 与曾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 致曾某受伤两车受损。事发后 他驾车逃逸 逃至江汉北路某银行门前时 与一辆环卫作业车相撞 严某受伤车受损。他弃车逃逸 曾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 江岸交管部门认定 严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曾某不承担责任。去年7月 经武汉仲裁委调解 严某赔偿曾某家属各项费用共计65万元。 去年8月 江岸物价部门出具车物损失价值鉴定结论书 严某车损10.6万元。严某向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称 该保险事故属免赔范围。严某转而向江汉法院起诉 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30.6万元。 法院认为 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严某肇事后 交管部门认定其交通肇事逃逸 该情形符合上述条款中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 严某投保后收到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及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均使用了加粗加黑字体 由此可以认定 保险公司尽到了保险条款告知义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驳回严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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