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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遇车祸 能否认定工伤享受相关保险待遇

2017-02-20 08:00:01 无忧保
去年8月26日晚 黄先生下班路上遭遇车祸不幸受伤后去世 由于他是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出事故 是否属于工伤引起了争议。因市人社局不予认定黄先生为工伤死亡 黄先生的女儿将人社局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了解到 该院已经一审宣判此案 撤销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并责令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具体行政行为。 黄先生系某公司员工。2012年8月26日19时30分 黄先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登记的两轮摩托车下班回家 途经长沙县安沙镇107国道时与一辆货车相撞受伤 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认定黄先生承担该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随后 黄先生的女儿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而市人社局作出的决定书“不予认定黄先生死亡为工伤死亡”。黄先生女儿不服 诉至芙蓉区法院。 今年11月 芙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市人社局表示 黄先生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这种行为不仅危害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还危害了他人及公共安全 社会危害性大 是一种具有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行为 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黄先生女儿则认为 黄先生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虽是一种违法行为 应由相关部门依照行政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但不能因此剥夺其享受工伤赔偿待遇的资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 黄先生遭遇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且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鉴于此 黄先生死亡应认定为工伤死亡。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社保查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标签:   工伤保险认定工伤保险待遇能否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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