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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责任的情况下 车主如何获得保险赔偿

2017-02-20 08:00:01 无忧保
保险案例2013年12月1日 孙女士驾车行至富力广场附近 被后面的一辆出租车追尾 现场肇事司机和她分别打电话报案 当时交警认定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但由于肇事车主没有钱负担孙女士的维修费 便和孙女士商量先由孙女士自行垫付 然后再拿发票给肇事者 肇事者再帮助孙女士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孙女士把车开到4S店维修 整个维修费用约为6.9万元。孙女士在是否该自己垫付维修费时犯起了嘀咕。 为了解开缠绕在心中的疑惑 孙女士主动找到了肇事车主承保的保险公司 理赔人员愿意按保险条款赔付 并主动告诫孙女士直接拿发票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以防肇事方领取这笔款后给理赔增加不和谐因素。 那么在无责任的情况下 车主该如何获得赔偿呢 通常情况下 车主都应该按照规定强制购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因此发生上述情况时 应由对方车主所投保交强险和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按照规定 属于交强险被保险人责任的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交强险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比如 A和B相撞 双方都投保了交强险 A无责 B全责 两车都有物损 那么 以实际定损为依据 B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最多可以赔偿A车2000元财产损失。 对于超出部分 如果B车主购买了三者险 则A车主可从B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那里在额度范围内获得剩余赔偿。再超出赔偿额度的部分 由对方车主本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方车主没有通过保险方式转移风险 则由有责方车主对受损车主进行赔偿。 但这却存在理赔流程繁琐、时间过长以及拒赔风险。对此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解释说 从去年开始 在代位求偿模式下 车险理赔流程变由无责方直接向自己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即无责方可先找自己承保的保险公司请求垫付 再由承保公司向有责方索赔。此前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也偶有行使代位求偿 但前提是车主已尽力索赔仍然无法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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