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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试尝中药中毒死亡 意外伤害保险能否理赔


11月21日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村医试尝中药中毒死亡案件 判决许昌某保险公司 支付郑某身故保险金5万元。
【保险案例】59岁的郑某 生前系许昌县某村卫生室医生。2013年5月18日上午 郑某在为一名患者看病过程中 试尝一味中药 服药不久 感觉身体不适 随后出现意识不清、呕吐、抽搐、呼吸困难等症状。家属发现后 将其送到医院就诊 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后郑某的病情被诊断为中药中毒。
2013年3月12日 郑某曾向许昌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定额) 保险期间自2013年3月13日零时起至2014年3月12日24时止。该保险的保障项目为 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残疾、烧伤的 给付保险金额5万元。
郑某死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致使身故”等焦点问题 郑某家人和保险公司无法达成一致 郑某家人遂将保险公司告至魏都区人民法院。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庭审中 保险公司认为 郑某作为医生应当充分认知药物的药性 应当对服用中药的后果有预见性 因此郑某存在故意行为。
法庭认为 自然人自杀一般是生活中出现重大变故 心理压力难以承受而采取的一种行为 实施自杀前一般应有明显的行为异常。而案中郑某是正常为患者看病过程中 试尝中药导致中毒死亡 其工作和生活没有表现出异常现象 保险公司认为郑某故意服用有毒中药而自伤或者自杀的答辩意见 理由不足 法院不予采纳。郑某试尝中药中毒超出了郑某的预见范围 违背了郑某的本意 该伤害属于意外的、突发的、非自身、非本意、非疾病的伤害 因该伤害导致被保险人郑某身故 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当履行支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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