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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缴费年限的保险合同 缴费期到底该怎么算

2017-02-20 08:00:01 无忧保
给刚出生的小孩买了一份保险 业务员说缴费期为15年;缴了15年后 保险公司却让投保人再续缴3年 说按照要求必须续交。可投保人翻遍整个保险合同 也不见缴费年限的约定。没有缴费年限的保险合同 缴费期到底该怎么算 缴完15年保费 保险公司说还要再缴3年 “明明去年就已经把保费缴完了 可是保险公司却让再缴3年保费 凭什么呢 ”蔡甸区的李先生来电投诉。 李先生介绍 1998年 孩子刚出生时 一位王姓业务员向妻子黄女士介绍了一款保险 每年缴费599元 缴费期限为15年 等到孩子18岁上大学 就可在18岁到21岁期间 每年领1000元的教育金 等到22岁创业、25岁结婚、60岁养老分别可以领4700元、5700元和5万元的保险金。黄女士被说动 当即买了这款保险。 去年10月份 黄女士缴了最后一期保费 保险公司却给她一张单子 让她继续缴3年保费 直到孩子满18周岁。之后 才能领取保险金。 合同无缴费期限存重大疏漏 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 记者看到这张保险单 缴费年限显示为年缴 生存金开始领取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 翻完整个保险合同 确实没有明确的缴费期限。记者致电客服 对方回答说 公司电脑系统显示这款保险需要缴费18年 业务员介绍不准确或者保险合同不明确的 以系统显示为准。 湖北楚盾律师事务所胡锦鹏律师认为 该保险合同存在重大疏漏 保险公司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者 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缴费18年 应该由保险公司来举证。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 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本案中 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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