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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工伤案例

2017-02-22 08:00:01 无忧保
上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工伤案例案情雷某某在成都某皮鞋上厂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月工资计件,工作时间不固定,2013年5月6日早上6点在武侯区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雷某某受伤严重,已经花去医疗费月15万,后续治疗费还需要10万左右,但是肇事电动车驾驶人逃逸,至今未查明。一、当事人找到本律师后,详细的讲明了案件情况后,本律师给当事人分析了案情后,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本律师一边要求交警部门调查,一边向武侯区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仲裁裁决双方与2013年3月建立劳动关系。二、成都公司不服,起诉到武侯区法院,一审维持仲裁裁决。三、成都公司不服,上诉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现在,确认劳动关系的判决生效,进入工伤认定阶段。四、律师感悟劳动关系案件时间漫长且很多证据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发生工伤以后,需要及时委托律师处理,以免错过最佳的固定证据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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