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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生工伤后如何应对二- 田发园律师

2017-03-04 08:00:01 无忧保
在东莞,员工发生工伤后如何应对 一、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二、工伤医疗终结后工伤待遇一览表 级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元) 伤残津贴 (单位: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元)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单位:元)    共  计 (单位:个月) 一级 27 90%社保支付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若解除劳动关系,则可按前项标准计发10年 15 42 二级 25 85%社保支付 14 39 三级 23 80%社保支付 13 36 四级 21 75%社保支付 12 33 五级 18 70%用人单位支付 50       10        78 六级 16 60%用人单位支付 40 8        64 七级 13 25 6 44 八级 11 15 4 30 九级 9 8 2 19 十级 7 4 1 12    项       目                              计发基数 计发标准        支付方式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1-10级 社保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本人工资 1-10级 社保支付 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 5-10级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是由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1-6级 1-4级由社保支付;5-6级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支付 丧葬补肋金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社保支付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 20倍。以2010年数据计算,约为382180元。 社保支付    生活护理费    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生活护理一级 60% 社保支付 生活护理二级 50% 生活护理三级 40% 生活护理四级 30% 怃恤金(工亡职工家属享受待遇) 本人工资 配偶 40% 社保支付 其他亲属 30% 孤寡老人、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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