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南京律师:不是正式工 工伤一样管!

2017-03-09 08:00:01 无忧保
南京律师:不是正式工 工伤一样管! 来源:南京律师 李燚   2006年09月23日     申请人王某于2005年3月份经过南京水平红木制品有限公司同意来到该公司工作,属于学徒工性质,平常主要从事木工工作,2005年7月6日晚,王某在南京水平红木制品有限公司的木工车间正在进行圆台凳脚工作时,手被机器弄伤。后王某与公司就王某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发生争议。王某随即找到李律师请求帮助。代理律师收集了相关证据后,向南京水平红木制品有限公司所在区工伤认定中心申请工伤认定。后被确定属于工伤。下文为工伤认定申请。(涉及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已采取技术性处理)   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人王某于2005年3月份经过南京水平红木制品有限公司同意来到该公司工作,属于学徒工性质,平常主要从事木工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周一到周日天天上班,并且每天工作时间达到10个多小时。        2005年7月6日晚上,王某在南京水平红木制品有限公司的木工车间正在进行圆台凳脚工作时,手被机器弄伤,随即被同事带到当地的卫生院,经过卫生院的检查和简单处理,让王某转移到南京永平显微外科医院治疗。后来经过永平显微外科医院的检查和治疗,确定王某中指完全断离,食指损伤,环指受伤,小指损伤。在此期间,南京水平红木制品有限公司为王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申请人王某作为南京水平红木制品有限公司的学徒工,边为公司劳动、边学习专门技能,这种方式为法律所准许,并且实践中大量存在。故申请人王某与南京水平红木制品有限公司已建立了劳动关系,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特申请依法认定为工伤。        附:证据清单       1、同事书面证明一份(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王某疾病诊断证明一份。       3、申请人王某诊断病史记录一份。   4、申请人王某出院记录证明一份。   南京律师  李燚  ( yi )   ******************************************************  单位: 江苏法驭律师事务所 地址: 南京市汉中路180号星汉大厦21层 电话: 13605170459,025-66620561  邮件: 13605170459@139.com******************************************************

标签:   工伤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