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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婴儿捂出病是家长责任还是保险公司来承担?,2015.07.19

2017-03-10 08:00:01 无忧保
导读:近日淮安一名7个月大的婴儿在家里意外被被褥所捂,一度生命垂危,后经医院抢救,孩子脱险。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一万多元。孩子父亲,曾经为孩子买了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仅赔付2000元,为此孩子的父亲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出险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如何解释呢? 2012年的11月,七个月大的宝宝欢欢(化名)在家中休息,因为天冷,父母一直将孩子包裹在被窝中,等到中午时家长发现,孩子因为过分保暖,出现了面色苍白、大汗淋漓的情况,随即父母将欢欢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治疗。入院时,医生判断为捂热综合征、休克、贫血所致,经过医院的全力抢救,出院时诊断孩子还有支气管肺炎的问题。住院期间,家里共花费了一万多元的治疗费用,其中治疗支气管肺炎2000元。 孩子的父亲表示,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就在某保险公司,为孩子买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欢欢的父亲认为,保险公司仅仅赔偿2000元的保险费是不合理的。保险公司认为,孩子发生的治疗费用是由婴儿捂热综合征、支气管肺炎、休克、贫血等疾病产生,不是这份保险的保险责任范畴,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赔偿2000元保险金已经是做出让步的。 法院分析认为,欢欢因遭受过分保暖而入院治疗,欢欢被捂入院治疗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应该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保险公司认为孩子患捂热综合征是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法院不予采信。法院在咨询儿科专家意见后,认定支气管肺炎是孩子住院时的症状,与过分保暖没有关联性,因治疗支气管肺炎所发生的费用应予扣除,以及空调费用等。法院表示,余款8000多元是欢欢遭受意外伤害所发生的费用,在这份保险的保障范围内,要求保险公司再赔偿原告6000多元。 保险公司应该重服务特别是注重理赔服务,应该体现出长久以来以客户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彰显了保险公司对自身服务水平的信心。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不是一味的推卸责任,需要的是关系,是第一时间积极配合去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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