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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保险业务员对客户的承诺行为不代表公司,2015.07.18


导读:某报D07版以《这样的保险真的“保险”吗?》为题,刊发了登封市孙先生因妻子受伤住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以所住医院不符合理赔条件为由拒绝赔付。近日,记者跟追采访,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登封分公司承诺对孙先生进行赔付,孙先生却对以后买保险心存疑虑。孙先生说他当初也是受其诱惑,才买了保险。“我本就是想有个万一时有个保证,但是这近一个月的奔走,最终落个口头赔付,后面的还要再继续跑...
4月16日,本报D07版以《这样的保险真的“保险”吗?》为题,刊发了登封市孙先生因妻子受伤住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以所住医院不符合理赔条件为由拒绝赔付。近日,记者跟追采访,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登封分公司承诺对孙先生进行赔付,孙先生却对以后买保险心存疑虑。
投保人:投保容易理赔难
“只要一年交100块钱买份人身意外保险,有事故发生就能获赔5万5千元。”这句话是不少业务员挂在嘴边的话,许多人也是被这样的话语诱导购买了保险。
但您知道业务员口中的“5万5千元”是在什么情况下才会赔付吗?据了解,5万是死亡赔偿,5千是医疗报销。也就是说,在被保人死亡的情况下才可能获得5万元的赔偿,住院治疗费用最高只赔付5000元,多余的自己买单。而理赔过程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也只能由客户自己买单。
保险业务员:“管买不管赔”
孙先生说他当初也是受其诱惑,才买了保险。“我本就是想有个万一时有个保证,但是这近一个月的奔走,最终落个口头赔付,后面的还要再继续跑。”
就买保险的事情,记者还走访了其他市民。大部分市民说买保险都是通过业务员联系的,同时表示自己在买保险的时候不会去仔细看那厚厚的合同,都是听业务员说。
对此,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登封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业务人员的行为不能代表公司,所说的话公司不会为其负责。
个人代理人就是人们常说的保险业务员、保险展业人员。个人代理人在经营中,自己没有
独立经营场所,完全在保险公司提供的经营场所内从事经营活动,它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他们缴纳营业税
,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第136条的规定对他们进行管理。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是彼此相依的,保险代理人的业绩就是保险公司的业绩。虽然保险业务员享受这些优厚的待遇,但是,保险公司不是基于法律而去
给予的待遇,而是基于《保险法》对保险代理人进行的管理和激励,所以,保险业务员仍不是保险公司的雇员,双方没有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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