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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私了了算不算犯法,2015.07.16


导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或当事人仅受轻微伤的,都可以“私了”。由此看来,如何判断当事人的伤情成了“私了”能否继续进行下去的关键。交通事故造成的人体轻微伤的种类很多。若当事人仅有皮下淤血和表皮擦伤,自认为伤情轻微,做好记录,双方签字后,才可以当场“私了”。
“今天开车擦到一位骑车阿姨,她手臂破了点皮,但说不需要我送她上医院。给了她几百元当医药费。这样行吗?今后不会有麻烦吧?”常有车主提出类似的问题:车碰人、车碰车,已经私了可又不确定自己做得是否正确,后续会不会有麻烦。
为了尽快疏导道路交通,近年来交通管理部门出台规定,鼓励当事人对小事故进行私了。可你知道吗?在某些情况下,一些事故绝对不适合私了,必须要等交警来解决。眼下正值暑期,不少家长会开车带着孩子出游避暑。谁都不想在旅途中碰个人、刮个擦,可有备总无患,一些处理事故的常识知道总比不知道好。
人伤事故千万不要私了
“碰上人伤事故一定不能私了,要走法律程序,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浙江天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凌斌提醒,人伤事故通常比较复杂,车主很难判断哪些费用保险可以理赔,哪些不能赔。如果自行协商解决,可能会给后期向保险公司索赔带来麻烦。
凌斌说,前不久他刚经手这样一个保险理赔案例。一位何姓车主在右转弯时不小心撞倒一位走路老太太,交警过来开了事故处理单,车主负全责。送老太太去医院检查、治疗,杂七杂八的医药费一共花了4万多元。车主主动垫付。
等他回头想找保险公司理赔时,麻烦来了。保险公司核定后发现,有许多费用并非这次事故直接造成,符合条件的理赔费用只有2万多。因此,剩下的2万元只能由车主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不负责。
“类似案例挺多的。”凌斌认为,遇到有人员受伤的事故首先要报警,让交警出具事故认定单;其次,除非你愿意自掏腰包支付医药费,否则最好把每一笔费用都交给保险公司审核。如果走诉讼程序,一定得把保险公司也列为被告。
凌斌建议,驾驶机动车碰撞了行人、骑车人,即使对方愿意,但只要称自己身体哪里伤了或不舒服,车主就应该放弃私了并及时报警,劝说对方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治疗。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二是防止事态扩大;三是万一遇到心术不正的人“碰瓷”,也好通过报警和医疗部门的检查,揭发他。
异地出险最好有交警事故认定单
在外地出险后,有的车主怕麻烦,或是担心影响后续行程,以为选择私了会方便点。这种做法在凌斌看来同样不明智。
“异地出险,理赔最大的风险是信用。保险公司拿到维修发票才能支付理赔款,如果你是全责方,你先把维修费付给对方,但对方迟迟不给发票怎么办?如果你是无责方,你把维修发票给对方,对方却不给理赔款又怎么办?”凌斌说,这类信用风险在实际生活中不少见。
杭州平安保险的黄姓车险理赔员表示,在外地出险,如果只是小剐小蹭,没有人员受伤,私了是可以的。如果是大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是人员伤亡,千万别私了,因为非专业人士很难预估真实损失,给日后的维修造成很多不便,也可能留下后患,到时令你不胜其烦。
大地保险公司的一位张姓车险定损员提醒,在交警和保险公司定损员到达之前,务必保护好现场。一旦现场被破坏,保险公司就无法对事故责任和原因进行认定,也就无法赔付。“浙江省有小事故快速处理程序,但这是地方性规定,不是每个地方都有快速处理中心。如果你在外地出险,不了解当地是否有快速处理中心,最好还是报警,请交警开具交通事故认定单,这样去保险公司理赔也比较方便”。
私了的同时保存好各种证据
私了可能出现的风险,主要包括:举证困难、伤者病情的恶化未知、车体损伤的不确定性。如果出现不可控情况,很容易带来事后纠纷。此时交警已无法对责任进行认定,双方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谁起诉谁举证的司法原则,将大大增加原告方的维权难度。
在此提示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之规定,如果“私了”不成由警察介入调查完毕时,不管你是否同意警察认定的事故事实,都应当立即撤除现场,最好不要出现被强制撤离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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