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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买车险如果没投保涉水险, 发动机受损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合理吗?,2015.07.16

2017-03-12 08:00:01 无忧保
导读:近日经常发生大暴雨,车辆在暴雨中行驶往往会产生因发动机进水而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事故,由于保险公司条款存在发动机进水导致损失免赔的条款,导致实践中就该种情形的保险理赔争议很大,保险公司往往以车辆涉水导致发动机损害属于免赔情形而拒赔。下面就针对“涉水险”来为大家做个分析。 行车途中突遇暴雨,致使轿车的发动机进水受损,保险公司以免责为由拒绝理赔。江津区法院审理后判令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15353元。日前,市五中院终审后维持原判。 买保险未投保涉水险 2012年6月2日,曾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保险合同,将其所有的轿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等险种,但他未投保涉水险等险种。 保险条款中约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因暴雨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发动机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遇暴雨 发动机受损索赔遭拒 2012年6月29日,曾某开车时遇暴雨致使发动机熄火,他马上弃车离开,并向保险公司报告此事故。 之后,受损车辆的修理费、施救费共花了曾某25482元,保险公司理赔了10129元后,对其余15353元,认为属于“发动机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坏”这一免责事由而不予理赔。 由于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曾某遂起诉到江津区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剩余费用。 赢官司 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法院审理认为,发动机作为车辆不可缺少的部件,所受损坏应视为保险车辆损失的一部分。 本案中双方产生争议的条款系格式条款,也未明确“发动机进水”的具体原因,加上事故不是司机错误操作或故意驶入水中所致,而是在正常行驶中遭受暴雨导致发动机受损,并且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尽到提前告知义务,因此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曾某保险金15353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市五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纵深 保险公司:“涉水不赔”成行业潜规则 昨天,从多家保险公司采访了解到,事实上在此之前,车辆涉水不赔已经是保险行业的惯例。 渝中区一家从事车辆保险的财产险公司的刘经理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如果车主在车辆遇水熄火后再次发动造成的发动机损失,保险公司一般都不会进行理赔。由发动机进水造成的损失,必须投保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他认为,本文中的终审判决只是个案,保险公司在明确告知车主相关条款后,仍然视这种情况为免责条款。 律师说法:保险公司应尽告知义务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贺天强律师认为,对于免责条款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的,或者保险公司不能举证其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无效。这是保险法的规定,也是法院判案的依据。本案若保险公司不能举证,当然不能免责。 投保提示:防“泡汤”可投涉水险 刘经理表示,为了避免发动机涉水损伤,建议车主还是要购买涉水险。这样的话,即便发动机进水,保险公司也会根据涉水险来进行理赔。 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可给予赔偿。如果车主强行启动发动机而造成损害,那么保险公司最多赔八成,有些保险公司甚至不赔钱。 并非每家保险公司都承保‘涉水险’,而承保的保险公司保障范围和免赔比例也有一定差异性,因此,车主在投保‘涉水险’时要综合考虑。”这里提醒广大车友们,在驾驶爱车时如遇水淹路段,不要强行涉水,经过水淹路段时低速通过,避免熄火;涉水过程中如果熄火,千万不要二次启动,因为二次启动可能直接损害发动机。 另外,即使购买了“涉水险”,如果被水淹后车主还强行启动发动机而造成了损害,保险公司也将不予赔偿这部分损失。因此,遇到爱车被水淹熄火,最好的处理方 式是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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