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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两辆车不是在道路上发生碰撞事故,遇车险理赔时问题重重,2015.07.14

2017-03-13 08:00:01 无忧保
导读:发生在生活区而不是道路上,因此不能按交通事故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近日,长春市民姜先生驾车从地下停车场驶出时与另外一辆车发生剐蹭,事故虽然不大,但理赔却遇到难题,由于地下车库发生的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不能正常受理。 交警部门无法提供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又要求必须有相关的责任划分,这样的事情让姜先生实在不知道怎么办了。律师表示,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好的话,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两辆车车损均不太严重 近日,长春市民姜先生准备驾车出门,就他在驾车从小区地下停车场向外行驶的时候,与另一辆车发生剐蹭。事发后,姜先生的车右前侧出现破损,对方的车左前侧破损,由于当时车速都不快,所以车损均不太严重。 “我当时是直行,准备出车库,他的车也是要出车库。”姜先生说,事发后,他通过手机联系了交警部门,当时接电话的民警告诉他由于事故较小,两人可以拍照留下证据,然后走快速理赔程序就好了。 交警:可找派出所调解 姜先生和另外一名驾驶人拍好照片后,找到了交警部门,准备走快速理赔程序,当时两人去的快速理赔中心没有人,随后两人又赶到交警部门进行处理,但民警了解情况后,告知两人,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生这样的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无法出具责任认定书。 “保险公司的说人必须要有责任认定书才能理赔,但是现在交警那边又不能出责任认定书,我俩现在都不知道该咋办了。”姜先生说,现在两人的车还一直都没有修复,保险公司不能给理赔,虽然两人均是全险,但如果没有责任认定书的话,保险公司是不能做出相应赔偿的。 针对此事,咨询了交警部门,民警表示,对于小区地下停车场等收费性质的停车场发生车辆剐蹭,确实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此类事故当事人可以找辖区派出所进行民事调解,如果无法调解的话也可以进行诉讼。 保险公司:没办法进行赔偿 “现在两家保险公司都要求我们提供责任认定书。”姜先生说,他们两人的车辆保险所属公司不一样,但两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法确实一致的,都是要相关的责任认定。 随后,联系到为姜先生车辆出险的工作人员,他表示,并不是保险公司不给理赔,但按照相关规定,出现双方事故必须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才能进行理赔,否则没有办法进行赔偿。 而另一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从事保险工作多年,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车辆损失费用在2000元以下保险公司可以进行处理,但两辆车车损均超过了2000元,所以按照规定如果没有相关的责任认定确实无法进行理赔。 律师:双方最好协商解决 针对姜先生遇到的问题,咨询了吉林法序律师事务所李志新律师。 李志新律师表示,此次事件,交警部门的处理方式并没有不当之处,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地下停车场发生此类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这样的情况确实比较特殊,如果双方实在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可以提起诉讼,哪一方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可以带着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另一方。”李志新表示,这样情况下双方最好协商解决,或者带着相关照片、证据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另外,如果当事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不对,也可以起诉保险公司,但法院最终评判要看保险合同中的具体内容,如果合同里包括此类事故的话,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发生在公路、城 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公路是指《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 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是交通事故,交警就不能处理了;属一般的民事伤害案件,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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