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保险
代位求偿,读懂车险代为求偿制度 合理利用该制度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2015.07.10


导读:一般情况下,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会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事故中的无责任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索赔过程中往往会给无责车主带来一些繁琐的理赔程序或者遭遇索赔困难等麻烦。
随着2011年京城车险代位求偿制度的启动,许多无责事故车主索赔难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缓解。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北京地区36家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两年多来共处理有效代位求偿申请2095件,并且在短时间无法追偿的背景下优先垫付无责方赔款共计1.04亿元。
在车险市场上,车辆双方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无责受损应由对方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来支付。然而,无责车主有时因有责方没有投保或有责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手续繁琐、拖赔惜赔等导致索赔时困难重重,因此有了社会对车险“无责不赔”的误读,也就有代位求偿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所谓代位求偿是指发生车险事故,出现一方有责一方无责的情况时,在全责方不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无责方可以先要求无责方承保的保险公司先赔偿,保险公司向无责方支付赔款后,取代无责方向全责方追偿。
2011年8月,北京保监局指导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出台了《北京地区车损险代位求偿实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全国率先实践车损险代位求偿制度,有效解决了车险“无责不赔”、“全责方怠于赔偿”等理赔难题,切实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规范》中指出,凡在京投保的机动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方全责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只要事实清楚、主体明确,即能出具事故处理证明、留有全责方有效联系方式和车牌信息的,无责方均可向自己投保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保险公司不得拒绝。
《规范》设定了理赔时限,如全责方保险公司应利用EMS向全责方发出客户理赔通知函,30天后全责方不配合赔付的,均视为怠于请求,全责方保险公司将在无责方提出索赔申请的60天内完成赔付。需要注意的是,车主在向保险公司赋予代位求偿权时,无责方车主除提供事故证明等理赔材料外,还应签署《车损险“代位求偿”声明书》,明确将追索赔偿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也在《规范》中强制规定了如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均已购买保险,无责方到本人投保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时,无责方保险公司不得推诿,应核实事故经过、留存相关理赔资料、查询全责车辆投保情况,并协助无责方直接向全责方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实现对无责车主的一站式服务。
由此不难看出,代位求偿对于无责车主来说无疑是非常好的一个制度,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身份来向有责车主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无责方既可以快速拿到赔款又能有效避免理赔纠纷。 所谓“代位求偿”是指发生事故,一方无责,一方全责,在全责方不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无责方可以先要求无责方承保的保险公司先赔偿,保险公司向无责方支付赔款后,就取代无责方向全责方追偿。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