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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与机动车相撞认定工伤-案例

2017-03-31 08:00:01 无忧保
上班与机动车相撞认定工伤 另一起员工在市内发生的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也被社保罗湖管理处快速认定为工伤。去年下半年某天凌晨3时多,深圳某食品公司员工何某骑自行车上班,路经嘉宾路与人民南路交叉十字路口时,与正在行驶中的一辆出租车相撞,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事 上班与机动车相撞认定工伤另一起员工在市内发生的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也被社保罗湖管理处快速认定为工伤。去年下半年某天凌晨3时多,深圳某食品公司员工何某骑自行车上班,路经嘉宾路与人民南路交叉十字路口时,与正在行驶中的一辆出租车相撞,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事发后,出租车司机拨打医疗急救热线120和交警报警电话122求助,伤者后被120急救车送往罗湖区医院抢救。据医院介绍,伤者何某脑部某血管破裂导致头部内大量积血,于当天上午7时40分因呼吸系统衰竭,宣告其正式死亡。法医鉴定结论认为:死者何某系生前头面部与钝性物体碰撞致颅脑损伤死亡。何某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罗湖社保管理处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后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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