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工伤失右臂未成年人伤残赔偿遭遇困境-案例


未成年人伤残赔偿遭遇困境 山东省滕州市17岁的少女李景贞来北京打工失去了右臂,而让她和家人没想到的是,通过打官司来为自己讨个说法,竟是那样的难。由于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自己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赔偿,无法安装假肢,生效判决竟然成了一纸空文。 黑作坊使健康
未成年人伤残赔偿遭遇困境 山东省滕州市17岁的少女李景贞来北京打工失去了右臂,而让她和家人没想到的是,通过打官司来为自己讨个说法,竟是那样的难。由于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自己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赔偿,无法安装假肢,生效判决竟然成了一纸空文。 “黑作坊”使健康少女变残疾 尽管事情已经过去了半年多,李景贞谈起受伤的过程仍然心有余悸,嘴唇颤抖。2005年12月14日,在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和研究中心,李景贞和她的父亲向记者讲述了他们艰难的维权经历。 李景贞家住山东省滕州市东郭镇马庄村,2002年2月,辍学在家的她经人介绍来到北京市朝阳区楼梓庄,在老乡郭治涛开办的豆制品加工厂打工。在这个小作坊里,她每天从清晨一直工作到晚上七八点钟。 2005年3月6日早上8点多钟,悲剧发生了,李景贞在加工豆制品时右臂被机器卷入。李景贞的父亲闻讯赶来,要求立即把女儿送到医院,但由于厂长郭治涛不在厂里,正在工厂值班的郭治涛的嫂子以“自己做不了主”为由拒绝了李父的要求。眼看女儿已经快不行了,李父自己叫了一辆出租车把女儿送到了积水潭医院。当天中午,李景贞接受了右臂截肢手术。 在积水潭医院住了几天以后,郭治涛提出让李景贞出院,理由是“省点钱给孩子安装假肢”,在这几天里,郭治涛承担了全部的手术及医药费用。 出院后,李父提出让郭治涛出钱给女儿安装假肢,遭到了郭的拒绝。“好好的一个闺女,胳膊被弄断了,她今后咋办?”无奈之下,李父决定寻求法律援助。 2005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李景贞请了两位律师,帮助她打官司。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郭治涛开办的豆制品加工厂是个“黑作坊”,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属无照经营,所用房屋系中铁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务公司)所有。 生效判决成为“法律白条” 两名律师认为,根据《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已经发包或者出租,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于是,李景贞将郭治涛和中铁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6月,法院裁定驳回李景贞对电务公司的起诉,判决郭治涛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及误工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等共计67万多元。李景贞上诉后,北京市二中院维持了一审裁定,判定电务公司不能作为本案被告。 据了解,判决生效后,北京市二中院执行庭来到郭治涛的豆制品加工厂,却发现早已人去屋空,只剩下几台锈迹斑斑的机器。执行人员又来到郭治涛在山东农村的老家,家里只有几间平房,根本没有能力支付近70万元的赔款。 执行难源于法院? 拿着无法执行的法律白条,李景贞父女来到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律师赵辉告诉记者,此案中法院的裁定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都存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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