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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白打工” 大学生打工维权难

2017-05-24 08:00:01 无忧保
说好1600元工资,到手只有900元。9月开学前,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大二学生小常遇到了劳资纠纷,1个多月来,她在烈日下既当摄影师,又当剧务,却没拿到当初约定的薪水。她向劳动部门咨询,工作人员告诉她,维权有点难。   暑假结束,大学生们开始返校。然而,暑期白打工,却成为他们心中的痛。   谈好的薪水被折半   7月上旬,小常应聘到街道口阜华大厦内的一家影视公司做助理。入职时,双方约好一个月工资1600元,公司包午餐。我干了1个多月,公司只发800元工资,另加100元补助。小常委屈地说,她每天往汉阳一家企业跑,冒着高温拍广告片,工作尽责。   该影视公司负责人小何称,小常本来应聘做视频后期处理,但是此次项目客户要求非常高,没让她介入,只好让她去片场帮忙。不同工作,当然工资不一样。小何说,小常表现很不错,公司可考虑补发300元钱,勤工俭学与长期工作是两回事,最多算临时工,1200元很高了。   勤工俭学不算就业   了解事情经过后,洪山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王立也感到为难。他说,现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大学生勤工俭学予以规范,而国家劳动部门1995年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   他解释,按这个说法,大学生打工,都被算作勤工俭学,不是就业行为,不能被认为是劳动关系,劳动监管部门无法介入。   对于这种说法,小常也蒙了。她说,应该先跟公司签一份协议。   据了解,洪山区高校集中,商业网点也多。另一名劳动监察人员介绍,每个暑假都会接到100多起大学生维权报案。前几天,还有20多名学生一起来反映情况。   法律空白,学生维权难   小编先后采访到21名有打工经历的大学生。17名学生遭遇拖付、拒付工资,收取押金等侵权。除2人外,其他人均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小编发现,在遭遇侵权后,仅1名学生试图维权,其他人全部忍气吞声、不了了之。   洪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肖业华说,因为法律有空白,雇主侵害学生权益的不法行为愈演愈烈。他认为,有关勤工俭学不算就业的解释,制定于17年前,已不符合现实情况。   他提醒,大学生打工尽量选择正规用工单位,最好是签订合同或协议,证明雇佣关系的存在,避免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尴尬。面对激烈的竞争,大学生哪敢谈签合同的事。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璨建议,打工时可保留工资单或工作服、上班卡等证据,依据民法有关规定,可认定为事实雇佣关系。但他坦言,到法院起诉周期长,费用大。   肖业华建议,高校法律援助中心应为受侵权学生撑腰,维护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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