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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职”员工拿到经济补偿金

2017-05-24 08:00:01 无忧保
8月14日本报以《换岗降薪 员工被辞职》为题报道了成都某门业有限公司职工王鹤翔被公司调换了工作岗位,工资也降了不少,对此他提出辞职,但公司则不给付经济补偿金。此事有了最终结果,8月31日王鹤翔给小编打来电话称,在本报的及时关注下,公司与他进行协商解决,最终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他的经济补偿金、一个半月工资共计21000多元。   据王鹤翔称,9年前,他从泸州市龙马潭区来到成都某门业有限公司打工,先后从事,打杂、装锁、焊小件等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购买养老保险,无奈之下,他只好自己购买了养老保险。几年来,公司开始实施计件工资,他每月工资在2000至3000元之间。就这样,我一直兢兢业业工作,一干就是9年。然而,今年7月20日,公司在未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他从焊小件岗位调换到了主料库装配铰链,整个厂里的门铰链由我和邓某某负责,装配一个铰链0.15元,每月共有1万多个铰链需要装配,如此算来,我每月的工资不足千元!王鹤翔说。   于是,王鹤翔找到公司有关负责人说,现在你们换了我的岗位,还降低了我的工资,那我不想干了。不想干可以呀,你自已走人!公司有关负责人对他说。当即,王鹤翔向公司提出了赔偿他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要求。   然而,王鹤翔提出的要求,遭到公司有关负责人拒绝,你已买了社保,公司不会再给你购买,是你自已提出辞职,公司不会给付经济补偿金。   带着疑问,王鹤翔来到本报反映此事,同时他也向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站的维权律师作了认真了解咨询,更坚定了他拿起法律武器,向公司讨个说法。本报小编专程到成都某门业有限责任公司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公司人力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当即表示,他们一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好此事。   在本报及时关注下,成都某门业有限责任公司高度重视,很快公司主动找到王鹤翔沟通协调,经过多次协商后,最终公司与王鹤翔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一个半月的工资共计21000多元。   谈起此次维权,王鹤翔感激地说,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真是感谢四川工人日报。你们是为我们农民工说话的报纸。

标签:   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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