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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撞上司被辞退 员工获赔偿


员工在公司干得好,就因小事顶撞了公司上司,不料遭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刘先生无奈之下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近日,在法官和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刘先生与公司握手言和,公司支付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等共计19000元。 2010年10月25日,刘先生被成都某焊接公司聘任为质监部经理,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不过,我工作还不到一年,我因工作小事,与公司上司争吵了几句,公司就以我不服从领导、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为由,在未提前通知、未办理辞退手续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刘先生气愤地说,他的合同还没有到期,他又没犯错,就这么离开很不甘心。随后,他多次找到公司行政部门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加班工资及被拖欠的社保费用,但每次都无功而返。 无奈之下,去年7月26日,刘先生找到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请求法律援助,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当即,承办律师王恩慧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很快向双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加班费及补缴社保。 仲裁庭审中,公司代理人指出,解除他的劳动合同的原因系其对质监产品把关不严,违反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公司系合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违法解除,公司不同意给付经济补偿金。面对公司代理人的观点,王恩慧律师则辩称,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曾组织刘先生进行制度学习、所谓对刘先生的处罚决定,他并未收到,也未签过字,同时处罚决定未在公司公告。同时本案亦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诸如重大失职、营私舞弊等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提前终止与刘先生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最后,双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补缴社保费等共计19000余元。 公司不服仲裁,上诉至双流县人民法院。庭审中,公司拿出对刘先生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处罚决定,以证明其解除他的劳动合同的合法性,然而,王恩慧律师当庭反驳道,公司提供对刘先生的处罚决定,只是公司的单方做出的,公司未将决定送达其本人,既未在公司里公告,公司其他职工对此也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给予双倍经济赔偿金!王恩慧律师说。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公司无话可说,最终公司主动要求调解,近日刘先生和公司终于达成了和解,而他终于拿到19000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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