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员工
单位分立33万年薪变成2万多 江阴一员工不服打赢官司


蔡莹1996年起就在江阴某印染公司工作,但公司未与她签书面劳动合同。 2008年,她被提拔为二车间的生产厂长,年薪30万元。2009年6月,公司被分立成两家公司,除了公司名称有所变化外,其工作地点、内容、性质都没发生改变,甚至2009年的工资也像往年一样: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余款年底一次结清。2009年,她拿到的薪水是33万元。因为年龄的缘故,2010年是她在公司工作的最后一年,公司照例每月向她支付2000元的生活费。2010年底,在办了退休手续后,她要求公司支付当年的剩余薪水,却被告知其工资就是每月2000元,再无其他。 33万元的年薪变成了2.4万元,这个落差让她怎么也不服气,在多次讨要无果后,她一纸诉状将单位告上了江阴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蔡莹与公司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双方之间存在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在公司分立前的工资标准是33万元/年,故扣除公司已支付的2.4万元,公司还应支付她工资30.6万元。判决作出后,印染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无锡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