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拿走一串红提 生鲜部副总遭解聘超市成被告 赔款3.2万元


一串红提,引发了员工和超市之间一场赔偿金额高达3万多的劳动争议纠纷。昨天上午,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 拿走红提 超市生鲜部副总遭解聘 原告郑先生今年40岁,是杭州某大型超市的生鲜部副总。他说,2005年开始他就一直在超市工作,一直以来兢兢业业,但没想到这么多年的付出,却抵不过一串红提。 2011年9月份的一天早上,郑先生正在对超市新进的水果进行过秤签收。因为有人反映超市最近的红提品质有点异样,所以他试吃了这次刚到货的红提,并拿走了一串红提给其他工作人员试吃。 没想到,超市方面看了这一个行为的视频监控后,认为,郑先生私自带走红提是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2011年11月,超市以郑先生偷吃红提为由,开出了解聘书,并且通报了该超市旗下的所有门店。 郑先生得到消息后既惊讶又生气,他觉得,拿走红提只是一种试吃行为,作为生鲜部门主管已是再正常不过了,而且这本身也是主管的工作职责之一,也是每天都在发生的行为。况且,当时送货方的工作人员都在场,自己也只是将没有过秤的一小串试吃品带离了监控范围。超市怎么可以就贸然做出这样的决定。 员工认为超市违规操作 提出3.2万元经济补偿金 郑先生把超市告上法院,要求超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赔偿金32000余元。 庭审中原被告对郑先生拿走一串红提的事实都无异议,但是对于拿走红提是否属于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双方意见大相径庭。 超市方面的观点是,双方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律师认为,郑先生与超市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是店内的生鲜副总,验收水果时拿走一串红提,严重违反了超市内部的规章制度,超市依照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关系,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郑先生则依旧坚持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这是正常的试吃行为,而且在生鲜部门的主管工作职责手册上都有明确表示。 法院最终认定超市解聘行为违规 支持员工诉讼请求 为了对拿走一串红提的行为进行定性,承办法官也对当时的监控录像反复进行了观看,根据监控中的人物行为和监控显示的时间之间的联系,尽可能还原当时的情况。同时还仔细阅读了超市员工手册和生鲜部门主管工作职责手册,并对超市的日常运作情况以及生鲜主管的工作职责进行了了解。 法院认为,郑先生作为生鲜部副总,验收成品半成品质量属其职责。其于2011年9月19日在收货区验收水果时,虽然将一串红提拿走了,但不足以构成严重违反超市的规章制度,而超市的规章上,只有最严重的情节才予以解聘。 因此,超市据此解除与郑先生的劳动合同,属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按原告在被告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相应赔偿金。根据相关计算,最终赔偿金额为3.2万元。 法院工作人员昨天对小编说,像这种因为一串红提等细小物品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还是比较少见的。但这也给企业提了个醒,有时不能因为自身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而滥用权力。员工手册上注明的内容要尽可能的详细明确,而双方在日常工作中也要遵章执行,才能有效避免纠纷。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