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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中介几千元 工作却没影儿


近日,家住瓦房店的吴先生到大连开发区一家职业中介找工作。其间,吴先生不但交了几百元的介绍费,还给了3000元钱的好处费,结果,钱没少交,工作却没能找到。 高薪高福利让他动心 不久前,家住瓦房店市的吴先生在当地一份广告求职类报纸上看到一则招工启事,随后拨通广告上刊登的于主任电话,于主任表示自己是招工办主任,希望与吴先生见面详谈。 5月29日,吴先生坐车到开发区湾里邮电储蓄所附近找到工厂招工办。丰厚的待遇让吴先生动心。 他们说想到工厂上班需要提前交纳400元的押金。 吴先生交钱之后,一位工作人员走过来对吴先生说:于主任和这些工厂关系非常好,你想找个好点的活儿,就得打点一下。 为尽快找到好工作,吴先生将3000元钱打到于主任银行卡上。之后,吴先生欢喜地上了中介公司的小客车,但客车并没有开到中介公司所说的工厂,而是径直来到了开发区的一家私人门诊部,身体检查完毕之后重新回到小客车上时,中介工作人员突然说了一句,你们要去的厂子根本赚不了这么多钱。 之后,这个中介人员表示自己其实不是中介的工作人员,只是好心提醒求职者现在的这个工作不怎么样,但可以带求职者去长海县一家造船厂看看。 来到造船厂,吴先生才发现薪资待遇与中介公司所说的相差很远。吴先生没有看完工厂,就打车回到了开发区湾里的这家中介公司,表示现在提供的工作与中介人员当初承诺的完全不同。 律师:中介公司涉嫌诈骗 昨日,小编拨通了这家中介公司的电话,一名负责人对小编说:如果求职者觉得工作不合适,可以拿着当时开具的发票和合同到办事处找梁主任,然后我们可以协商解决。 这名负责人表示,他们的中介公司是工厂的招工代理,但也需要赚钱的,所以一般求职者都需交纳380元的费用。当小编打算继续询问时,这名负责人匆匆挂断电话。 针对吴先生所遇到的情况,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一位李姓队长表示,这家中介公司的做法应该属于违规操作,也存在欺诈行为。 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刘甲明律师表示,若为用人单位直招,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若为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则只有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等,中介公司才能收取报酬。当然,若中介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公司直招、沟通关系等为幌子,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求职者财物达3000元以上的,则涉嫌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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