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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约起纠纷,职工公司互相告


5月28日,市民薛丽建向本报反映,2011年12月,他与晓星钢帘线(青岛)有限公司因解约问题产生纠纷。2012年3月7日,根据劳动仲裁裁定晓星钢帘线(青岛)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薛丽建工资与赔偿金共计12500.51元,但该公司至今未支付。晓星钢帘线(青岛)有限公司方面称,薛丽建在公司仍有 16000元的欠款未还。因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双方均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公司无故解约拖工资 5月28日,家住开发区的薛丽建来到本报向小编反映,2011年3月1日,他与晓星钢帘线(青岛)有限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担任营业部副主任一职。谁知当年12月6日,薛丽建的直属领导营业部部长通知他被公司解雇。薛丽建表示无法接受公司的决定,要求公司出示解聘文书,但是公司并没有出示。2011年12月28日向薛丽建出示了一份《职员处罚申请书》,上面的过错经过一栏写着,2011年12月25日,公司通知薛丽建回公司上班,薛丽建收到"上班通知书"后一直未到人事部报到,也未到岗工作,旷工至今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人事部门意见栏内写着,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一年中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的,给予开除处分。但是处罚申请书上并没有薛丽建所属部门、工会以及总经理意见,该申请书也没有经过过错人薛丽建和申请人的签字,甚至没有加盖任何公章。 2012年2月,薛丽建向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违约金及加班费共计22500元。3月7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晓星钢帘线(青岛)有限公司在七日内一次性支付2011年12月工资3656.75元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843.76元。但是,裁决结果出来以后到现在 ,公司一直拖着不给我。薛丽建认为,他的加班费公司也应该一并支付给他,因不满劳动仲裁,薛丽建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拒绝岗位调动并欠16000元 根据薛丽建提供的电话,小编联系到晓星钢帘线(青岛)有限公司管理部负责人李广安,李广安表示,当时公司因人事调动将薛丽建调整到其他岗位,但是薛丽建拒绝到新岗位工作 。小编询问李广安公司为薛丽建调整的新工作岗位,李广安表示不方便透露。由于薛丽建一直不到岗工作,公司决定给予其开除处分。 李广安承认公司未支付给薛丽建2011年12月份的工资,但是他解释到,没支付薛丽建工资是因为他还欠了公司16000元钱,他应该先还清公司的钱。至于欠款原因 ,李广安并没有向小编透露。但根据薛丽建出示的公司借款记录显示,薛丽建的借公司的款项是属于出差费用。 李广安表示,由于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已经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进入司法程序可暂不执行 随后,小编拨通了劳动争议仲裁院办公室主任杨东的电话,了解了双方的纠纷情况后,杨主任表示,如果该公司拒不执行劳动裁决的结果,申请人薛丽建可以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请求。但如果不服劳动仲裁的结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既然双方都已经提起诉讼,该劳动裁决则可暂不执行,等到法院审理结果出来后,按照法院审判结果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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