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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不签脱密协议 企业拒绝转档违法

2017-05-27 08:00:02 无忧保
随着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不少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技术秘密不被泄露,常常在员工入职时要求签订保密协议,这一行为是被法律所允许,但离职时是否需要签订脱密协议,法律并没有规定。南通港闸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因离职时未签订脱密协议,被单位拒绝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和档案转移手续的劳动争议案件。   职工张某原在南通市一家铸造厂从事管理工作,因工作中常会涉及到单位的一些技术机密,故双方签有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张某系一级涉密人员,铸造厂每月支付张某保密补贴200元,离职后的脱密期限为两年。对于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及补偿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双方也都做了约定。今年初,张某向铸造厂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期限届满,张某就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离职到了一家新单位。但是,在张某要求铸造厂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时,铸造厂却以张某未与其签订脱密协议为由拒绝办理。张某遂向南通港闸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张某也实际离开了铸造厂,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合同期内双方所签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对保密义务、竞业限制期限等也都做了约定,铸造厂再要求签订脱密协议于法无据,法院最终判决铸造厂为张某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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