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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出国打工却“被出国旅游” 非法中介诈骗受惩处


37名原本想出国打工致富的农民,却遭到了骗子的暗算,他们在付出巨额费用后,拿到的却是出国旅游签证。近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柯坚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士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柯坚,北京人,在北京开办华夏驿亭咨询有限公司并自任经理。另一被告人王士明,系延津县司寨乡农民。2008年5月份,被告人王士明与被告人李柯坚经人介绍在延津县城相识。李柯坚称其本人可以办理出国劳务输出,并称可与王士明合作。李柯坚授意王士明在延津县负责招人,他本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随后,王士明以北京华夏驿亭咨询有限公司延津代办处的名义,在延津县招收出国务工人员。王士明向招收的出国务工人员许诺办理赴新加坡劳务输出手续,月工资不低于7000元。自2008年8月至2008年11月,王士明先后收取37名出国务工人员缴纳的共计42.8万余元的费用。并先后9次汇给李柯坚共计35万元。李柯坚收款后,共办理了22张旅游签证,其中13张经新加坡驻华大使馆鉴定,并非该使馆办理的入境签证,另外9张因系复印件,字迹模糊不清,无法查询。 2008年10月,延津县的樊逢上、袁正党两位农民持被告人给其办理的签证到新加坡。到新加坡后,二人发现李柯坚所办的是旅游签证,无法在当地务工,并得知正规的劳务输出还须到新加坡劳工部办理工作许可证。其他未能出国的民工也如梦初醒,大呼上当,由此该案事发。案发后,王士明到延津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柯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士明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招收出国务工人员,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官提醒■ 出国打工要防黑中介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农民工急于外出打工挣钱的心理,以办理出国劳务高额收入作为诱饵,骗取出国劳务人员中介费、保证金的事件时有发生。此类案件一般都涉及多人,且绝大多数受害人都是农民,给社会造成极大隐患。法官提醒准备外出打工的广大农民工朋友,出国打工所牵涉的法律法规较多,所需要办理的手续必须完备,必须认准中介机构的合法资质,以防上当受骗。同时,建议公安、工商、劳动部门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对非法从事劳务输出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及时查处并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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