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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号案例学习】职工长期不上班 单位未及时处理被判付补偿?

2017-06-07 08:00:01 无忧保
案例一: 职工长期不上班 单位未及时处理被判付补偿? 孙某自2011年8月进入济南某包装公司从事包装印刷工作,工资计件发放,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9月17日,孙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孙某以身体不适为由未再回单位上班。期间,单位既未催促孙某上班,也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015年3月,孙某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包装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仲裁委经审理,裁决支持了孙某的申诉请求。包装公司不服,认为孙某系自动离职,单位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遂起诉至历城区法院。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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