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号案例学习】员工主张其工伤系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诉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否支持?


案例一: 员工主张其工伤系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诉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否支持? 冷某在深圳市某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示公司)工作期间受伤,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属于工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冷某主张其受伤是由于展示公司采取安全措施不当造成,属于生产安全事故范畴,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提起再审,请求改判展示公司支付其精神抚慰金30000元。展示公司辩称,冷某申请辞职时公司已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现主张公司支付精神抚慰金缺乏法律依据。案例解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于2014年4月31日作出(2014)粤高法民申字第384号民事裁定:原判决对冷某提出展示公司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冷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定情形,驳回再审申请。广东高院认为,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冷某在工作中受伤,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属于工伤,其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张权利。冷某主张其受伤是因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但未能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原判决对其提出展示公司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处理并无不当。案例二:骨干员工的家属也在公司任职,但不努力,如何处理?我们是南京的一家软件公司,刚起步的时候招了一个技术大牛,这人专业过硬,而且做事踏实,来了之后我们在研发上就没卡过壳。后来该员工介绍她老婆进公司做销售,我们也同意了,但他老婆进来之后,上班经常看视频、睡觉,再没事就找人闲聊,出工不出力,本职工作也不好好做,大家对她的评价很不好,而且她还影响丈夫,之前该员工一直准点打卡,现在两人一起上班,就经常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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